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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7年6月,吴先生在中介某房产公司的介绍下,作为买方与卖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卖方将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的房屋卖给买方,成交价格120万元,合同签订后,买方支付定金10万元,首付款60万元在过户之日支付给卖方,剩余50万元通过银行贷款支付。补充协议约定:吴先生暂未迁户,等吴先生在成都具备购房资格之后再办理过户手续。合同签订之后,吴先生及时支付了定金10万元,并且积极办理户口迁移相关事宜。2017年10月,卖方突然向吴先生发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通知书,称吴先生一直在拖延时间,户口仍未迁至成都,再给三天期限,否则将解除合同。吴先生收到通知书后,因购房之事事关重大,第一时间委托律师事务所处理相关法律事宜。

 

【案件结果】

  律师事务所代理此案后,将案件交由对房地产纠纷熟悉的律师处理。我所律师在充分审查双方签订合同,并同吴先生确认迁户办理进度后,第一时间向对方发出律师函,明确表示不同意解除合同。同时告知吴先生应积极办理迁户口手续,在10月底前能完成迁户,对合同履行就不会造成影响。2017年10月12日确认吴先生完成落户后,黄轩律师第一时间向卖方及中介方,发出催告通知书,要求按约履行合同,办理过户流程。翌日吴先生收到了龙泉驿区人民法院的通知,就该房屋买卖纠纷一事进行诉前调解,原来卖方早已提前向法院提起诉讼。调解当日,我所律师陪同吴先生前往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在调解期间,向法院出示了落户证明、律师函、催告函,充分证明吴先生积极履行合同,没有任何违约行为,不存在合同已解除的情况。法官审查证据后,告知了卖方存在很高的诉讼风险,随后卖方表示不再提起诉讼,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双方此后顺利完成房屋过户。

 

【律师点评】

  目前成都市因为限购政策、房价上涨等因素,房屋买卖纠纷急速增多。避免纠纷的最好方式还是在于签订合同时就聘请专业律师就法律条款进行审查,事前磋商。如果事先未做到审查,纠纷已经可能发生,也一定要及时积极应对。我所律师在处理房屋买卖纠纷时,发现很多案件都是因为当事人消极应对,直到拖无可拖才寻求律师帮助,错过了最佳时机,即使最后获得胜诉也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及成本。本案中,吴先生在遇到问题后,第一时间寻求专业帮助,使得问题未恶化前得到阻止,最终得以快速解决,及时取得房屋。

 

广东理奥律师事务所 律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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