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律师留言(我们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姓      名:

手      机:

咨询内容:

验 证 码:

温馨提示:
1、请简要描述咨询的案情或内容,详情电话沟通律师;
2、夜间留言,律师将于次日9:00与您联系,免咨询费。
×

首页 >> 成功案例


【案情简介】:
“我实在是没有办法了,这种日子我也过够了,如果可以人生可以重来,我是绝对不会和他结婚的,他不是个男人,简直就是个人渣,请您帮帮我吧,怎样才能快速离开那个恶魔?”
来不及参加律所早会的我所律师连忙叫助理给眼前正在抽泣的李女士到来一杯热水,虽然这杯热水不能帮她解脱目前的困境,但是希望能够她送去一份温暖。
李女士的情况我所律师非常清楚,这还是两个月以前咨询过我所律师的一个案子,当时的李女士不是没有想过离婚,但是出于孩子的成长考虑,一直在犹豫,只是不知道,现在这个男人,她所谓 的法律上的丈夫不仅没有丝毫改变,反而变本加厉。
回想起来,李女士和苏先生(李女士的老公)也是经人介绍,认识于2012年9月。接触不久,2013年4月两人便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婚后第二年两人便育有一子。这五年的婚姻生活可以说是苦不堪言。李女士不仅要承担全部家务活,还要上班,照顾孩子。一直遭受家庭暴力。苏先生不但没有帮助过她,还经常因为一点小事便对她进行拳脚相加,李女士经常被打的鼻青脸肿。因为之前跟李女士提过离婚,苏先生便经常派人跟踪李女士,并且教唆别人在公共场合羞辱她,限制她的人身自由。
之前有过法官经验的我所律师,在法院处理这种案件当然比较多,对于这类案件也是信手拈来,根据李女士的情况。
【律师分析】:
如果男方经常因为小事殴打女方对女方的身体造成伤害,此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相关规定,女方可以自行或者在女方自身不方便出面时要求女方的近亲属向女方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就该事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在必要时前往医院就医,鉴定伤情。
第二,如果男方长期对女方实施家庭暴力,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女方可以自己以书面的形式向女方现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如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可由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代为申请。根据《反家庭暴力法》,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该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能够较为有效的保护女方的人身安全。
如果女方这边已经下定决心解除婚姻关系。那么家庭暴力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一方以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另一方要求离婚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暴力、虐待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女方可以收集这方面的证据。凡是能证明家暴的证据都可以向法庭出示,例如,证人证言、报警记录、医院诊断治疗凭据、录音视频、家暴过后施暴者悔过写下的保证书、忏悔书等都可以作为证据。另外,如果受害人曾向妇联、居委会、村委会、单位等反映过家暴问题,相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家庭暴力是婚姻法明确规定的过错情形之一,施暴方为过错方,受害方为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
“我是想离婚,可是,如果离婚了,我的孩子该怎么办?”听完我所律师的分析之后,李律师比还是较茫然的问道。我所律师说道:其实很多面临家暴的女性可能都和你的想法一样,很多女性会认为离婚会影响到孩子,我不说这种想法是否对错,单从你和丈夫间家暴行不会对孩子的心理会造成阴影吗?看着不和谐的家庭,最受伤的其实还是孩子,看着最爱的妈妈被爸爸打,那么伤心,那么难过,这对孩子的心灵伤害有想过?对于孩子的成长而言,和谐的家庭远胜于所谓的完整家庭。如果你这边想要跟孩子生活在一起,你也是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并且要求对方承担孩子的抚养责任”
经过再三考虑,李女士还是委托了我所律师代理此案。希望经过我所律师的努力,李女士的苦恼能够尽快解决。
最后,小编认为:婚姻是一个契约,它是用来增加一个人的幸福感、安全感,增加一个小小共同体的经济能力、抗风险能力,共同抚养(可能有的)孩子的契约。但当后面的这些目标不能实现,甚至完全是反作用时,坏的婚姻就应当坚决摒弃,当一个破鞋子一样,毫不留恋地扔掉。
自己的人生,比婚姻重要得多。结婚是自由的,离婚也是自由的,婚姻是自由的。

广东理奥律师事务所 律师部



律所地址 | SERVICES
E友情链接
合作伙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律师网站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贞吉文化